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联系电话:0991—2865403
传真号码:0991—285989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A区Q37号农业农村厅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10: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4166292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991—2865403
邮编:830049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
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991—2859890,联系电话:0991—2865403
4.网络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箱(xjnynctldxx@126.com)发送,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2865403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