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升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2025年3月7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新农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22年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了应急保障。但在储备任务执行时发现,原《管理办法》在种子储备量、储备时间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应急用种需求。为全面提升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4条,分章对各方职责、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收储管理、种子调用、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救灾备荒种子的定义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
第二章“储备计划及任务落实”对储备农作物种类储备规模的确定、储备计划的制定下达实施以及采购服务流程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收储管理”对承储单位的资质条件、责任义务、种子质量、仓储管理、储备时间以及储备期到期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种子调用”首先明确储备种子调用权限,重点对调用审批和调用程序、调出种子价格以及调用结束后信息反馈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补助资金及拨付使用”明确补助资金参照国家当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标准,主要对补助资金的用途、拨付、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就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完善责任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失责必究。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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