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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14 10:52 信息来源: 种药管理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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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升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202537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新农规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4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了应急保障。但在储备任务执行时发现,原《管理办法》在种子储备量、储备时间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应急用种需求。为全面提升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加快推进储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制度体系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34条,分章对各方职责、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收储管理、种子调用、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救灾备荒种子的定义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

第二章“储备计划及任务落实”对储备农作物种类储备规模的确定储备计划的制定下达实施以及采购服务流程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收储管理”对承储单位的资质条件、责任义务、种子质量、仓储管理、储备时间以及储备期到期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章“种子调用”首先明确储备种子调用权限,重点对调用审批和调程序、调出种子价格以及调结束后信息反馈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补助资金及拨付使用”明确补助资金参照国家当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标准,主要对补助资金的用途、拨付、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就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完善责任落实,做到职责明确,失责必究。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效等。


关联稿件: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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