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落地生根
陈琪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这是我国语言文字领域首部专门法律时隔25年的首次修订,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法治举措,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意义深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以法治保障各民族凝心聚力的战略选择,为新疆持续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坚实保障。
法治赋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逻辑与制度支撑
语言文字的统一与规范是国家统一、民族凝聚的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核心立法导向,构建起更为完善的语言文字法治保障体系,为各民族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奠定坚实基础。
立法宗旨实现时代升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和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快速推进,语言文字使用场景发生深刻变化,网络空间用语用字不规范、民族地区推广普及不均衡等问题日益凸显。此次修订直面新情况新挑战,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写入立法目的,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非要取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而是要搭建各民族相互沟通的桥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既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又充分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多样性,实现了通用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本次修订深刻把握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战略意义,实现立法宗旨的历史性升华。
制度设计体现实践导向。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五章32条,从原则确立、使用规范至监督保障、责任承担,构建起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的高度统一。在总则部分,确立了“五个有利于”的使用原则;在使用规则方面,针对教育、网络、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作出细化规定,特别是强化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确保青少年一代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确“国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件保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这将为新疆进一步加大基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力度、改善教学条件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同时,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也将有效治理网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乱象,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引导各族群众在网上网下语言空间中一体增进文化认同。
责任体系构建全面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责任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加“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处罚措施,形成了从使用规范到监督管理再到责任承担的法律体系。长期以来,新疆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效显著,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普及不均衡等问题。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并细化各主体的监管责任,将有效破解重推广、轻监管问题。如针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要求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达到相应普通话等级标准,这将进一步提升新疆公共服务质量,让各族群众在便捷沟通中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和认同感。
实践深化: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路径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新疆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强化宣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每年9月的第三周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纳入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制作推送短视频、数字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深入解读其核心原则。组织法学专家、语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结合新疆的实践案例和群众身边的真实故事,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保障支撑。落实对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语言文字培训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把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水平。持续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培训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坚持分类施策,提升普法实效。新疆地域辽阔、语言情况复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语言基础和学习需求存在差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如在城市,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网络空间等领域的用语用字;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师资短缺、教学条件薄弱等问题。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利,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良好语言文字生态。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落地见效。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市场流通等领域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组织对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注重教育引导,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为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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