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三农”工作,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健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履行政府部门法定职能,切实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扎实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1.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在落实总目标、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按要求开展述法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党委(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建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网上学法考试,开展法治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法治意识和政治担当,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3.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依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保障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在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前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保证决策合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自治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按照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按要求统一规范性文件文号,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开展清理,及时向同级司法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清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相关敏感信息以外的行业政策、通知公告、许可项目及办事指南、许可审批结果(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执法结果、服务项目等,开展政策解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领导信箱,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在线访谈,参播行风热线类广播直播节目,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体系。
1.完善“三农”事业发展制度支撑。围绕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农机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基层治理等领域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行业前瞻性研究,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定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
2.不断健全涉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自治区层面农业农村部门立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农药、肥料等领域地方性立法预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立法计划项目储备。完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查工作机制,增强专家、立法拟调整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性,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治区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加强工作研究,配合开展好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草案起草等工作。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重点推动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巩固前期调研成果,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草案起草工作。
4.规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权力边界。压实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行政主体责任,落实农业农村系统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健全行政管理内设机构,杜绝借机构改革名义将行政管理、行业监督或事业服务等职能交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做法,避免执法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防止出现违法行政行为。
5.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按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1.规范权责事项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2022年1月印发的各系统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完成新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就本级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建立和完善运行流程图,明确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办理层级、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并主动公开。
2.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明确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告知承诺书,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合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推行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扩大在线审批授权范围,完善线上线下办理衔接机制,做好许可事项数据标准化工作,全面启用电子印章,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做到统一受理、接办衔接、限时办结、及时回复,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双号并行工作,建立和完善涉农知识库和专家库。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实行监管责任清单管理,明确监管者的主体责任、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线下实地督查频次。加强和规范“双公示”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方式的运用,实现行政监管线上与线下有效衔接,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推动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5.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涉及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管理,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处罚等涉企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一网归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探索按照信用风险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
1.继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重点围绕机构“三定”、人员划转、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执法着装、培训考核等开展“六查”,推动各地“查漏补缺”强短板、补弱项,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质量,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权责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不断加强行政执规范化建设。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创新执法制度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基层案件举报信息收集,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程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倒查问责制。规范罚款和罚没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3.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工作情况调度,进一步做好案件督办转办,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持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断推进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推动落实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快执法装备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和执法车辆配备。
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结合农时组织开展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亮剑、农机、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对农资市场等重点部位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保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市场秩序社会稳定。
(六)扎实推进基层普法宣传。
1.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计划,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2.突出普法重点。大力普及《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物防疫法》《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本地政府网站对涉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涉及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宣传。
3.丰富普法形式。在“宪法宣传周”、“全国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活动,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以微视频、动漫、法治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普法效果。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梳理编写执法典型案例,利用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乡村基层开展面向农资经销户和农民群众的“以案释法”活动,推动农业农村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面不断扩大,增强普法质效。
4.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按照自治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要求,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统筹运用农村文化舞台、村委会图书室、村级政务服务中心、纠纷调解室、农牧民夜校等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2022年底实现至少50%的行政村创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推动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1.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涉农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布本地各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电话。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落实村集体经济审计,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
2.大力促进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或扶贫惠农资金等行为,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谐乡村、平安乡村。
3.推动加强乡村基层治理。切实发挥农业农村部门促进乡村振兴的监督协调职能,全面推行乡村清单制、积分制管理,推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八)提升涉农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加强涉农突发事件日常应急储备和演练,完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上下功夫,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到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效上。
(二)加强能力提升。大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建和三农政策学习,坚持系统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全方位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锻炼和培养年轻干部。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横向协作、上下协同,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领域各层级法治建设,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抓手,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责任、有举措、有实效。
(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强化绩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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