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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3-21 15:50 信息来源: 新疆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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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方案的关键一环,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有效抓手。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要求各地按照实用易行、节约成本的原则,统筹组织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制作、颁发和示范户认定、公布、备案等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定工作,2021年12月农业农村厅联合司法厅印发了《培育自治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法〔2021〕238号),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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