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组织申报、单位公示、层层推选等环节,向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8名。经全国评选办形式审查和初审,反馈新疆通过初审人选18名,现公示如下:
一、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10名)
1. 高龙,47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村委会主任,擅长合作社经营管理,指导奇台县丰裕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带领村民增收致富,合作社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021年春小麦产量刷新全疆亩产记录,合作社入股分红连续11年达到20%以上,人均2.41万元,村民年收入最高可达20多万元。带动村民就业255人,带动季节性打工人员2160人,通过旅游带动户均每年增收4万元。
2. 阿力木·依明江,56岁,男,维吾尔族,中共党员。新疆巴州和硕县阿力木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19年荣获自治区脱贫攻坚奋进奖;2021年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2018年至今,累计带动60户贫困户增收,受益贫困群众40户,为500户贫困户每年每户分红2500元,为150户贫困户发放了6000鸡苗用于发展庭院经济,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3. 杨纪伟,40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伊犁新源县元利恒农机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13年获得新源县“十佳创业能手”;2015年获得新源县“农机致富带头人”;2021年获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州劳动模范”。合作社流转3 万余亩土地,涉及1777户村民,其中贫困户105户,解放劳动力3000余人。制种期间每年季节性用工达10000 余人,玉米种子加工厂带动就业40余人。
4. 麦麦提艾麦尔·加帕尔,60岁,男,维吾尔族,中共党员。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托格拉亚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建立了“党支部+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示范引领作用明显。2018年在石家庄建立分销点,将养殖的驴销往河北、河南、山东等20多个省市,连续三年每年外销7000多头,年盈利额达到 800万余元。合作社11名成员年平均分红5.8万元,带动23人稳定就业,带动全村121发从事肉驴、青驴的养殖。
5. 吴冬,36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博州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乌日木则格得村党支部书记,荣获博州“脱贫攻坚优秀个人”称号;博州“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扎根基层15载,组织村民到周边县市培训学习,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种植产业,引入“智慧管家”技术,确立了“保底+分红+劳务”的收益模式,开拓了村民致富增收的道路。2021年全村集体收入200多万元,村民人均收入2.8万元,年均增长了10%。主动担当,自筹资金2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6. 魏国,53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阿克苏乌什县振兴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19年获得自治区脱贫攻坚奉献奖;2020年获得阿克苏地区劳动模范称号。截至目前合作社提供500 多个就业岗位,根据合作社实际需求,每年季节性用工达10000 余人,合作社采取托管模式,乌什县共有650 户在托管中受益,合作社帮扶贫困户500余户。
7. 罗信,54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吐鲁番市诚信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自治区科技厅选派到喀什地区扶贫“三区人才”。截至目前诚信合作社已建起2400亩共683座蔬采种植大棚,共有168户蔬菜种植专业户。吸纳当地建档立卡户5户,带动乡镇剩余劳动力1200人次就业,共计发放劳动工资30.4万元,带动周边500户农民从事设施农业生产。
8. 王顺东,53岁,男,汉族,中共预备党员。新疆克拉玛依市永丰合作社理事长,2018年获得“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承担自治区、市级等科技科技项目,与青岛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疆内外科研院所保持持续友好的发展关系,开展蔬菜新品种试验,探索种植孜然-西蓝花、西瓜-西蓝花等新组合复播种植。疫情期间积极对接疆内外蔬菜产地,保障蔬菜市场供应,帮助开发区140家种植户联系销售商,为67家合作社社员提供免费先进技术服务,带动周边34家种植示范户发展,每年帮助增收6000元以上。
9. 魏智慧,39岁,男,汉族,中共党员。哈密市伊州区回城乡牧场社区支部委员,哈密市新农民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先后被评为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哈密地区优秀合作社”;“哈密市优秀农村经济组织”等荣誉称号。平时注重农民培训,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连续3年组织培训农户452人/次,年均服务农户4352户,农业机械化程度达85%。2022年为农民统一销售棉花1.8万余吨,销售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0.2元/公斤。
10. 任群英,57岁,女,汉族,群众。新疆伊犁霍城县新疆天然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新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协会执行会长,中国青年创业导师、全国大学生创业联盟理事导师、新疆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导师。2018年以来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伊犁州抗击疫情先进个人称号、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称号、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称号。创立了全景展示薰衣草产业全貌的“产业观光旅游模式”,直接带动了所在区镇周边6000余户农民增收富农,带动霍城县芦草沟四宫村560余名村民就地就业。
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8名)
1. 孟令芳,49岁,女,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和科技教育科科长,2020年中共新疆塔城地区委员会批准记三等功、同年被评为“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表现突出个人”。该同志先后从事农业科研、农业生产统计和种植业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组织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带动当地农民人均增收123元,示范推广小、玉米、棉花新型种植模式,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指导服务等活动,累积召开现场观摩会26场次,培训农民2.4万人次。注重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积极联系协调地区农广校在招收草湖村优秀青年开展中等学历教育。
2. 张洋军,37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瓜果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坚持发挥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技术优势,致力于强化新品种引进、开展试验示范、制定完善各类作物技术规程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测土配方施肥体系、研究的泽普县马铃薯高产栽培技术,在泽普县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为泽普县粮、棉、马铃薯等农作物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当地农作物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在泽普县累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0万亩(次),覆盖126个村(次),受益农户18万户(次),实现作物总增产8096吨,节肥1.3万吨(纯量),亩均节本增收50.6元,新培经济效益2024万元。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年培训新型职业技术农民500人以上。
3. 刘玉,58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书记,2013 聘为自治区第一批设施农业首席专家,曾4次获得自治区“百名优秀农技推广员”称号,2019年被评为乌鲁木齐市突出贡献优秀人才;2019年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二级证书。主持参加科研、推广项目 10 余项;参加育成辣椒新品种 4个;参加制订发布地方标准 9 个。积极引种试验水稻新品种,累积推广面积300余万亩,取得经济效益约20亿元,引进蔬菜、水稻、食用菌、薯类新品种200余个。累计为基层培养本土人才近500人,培训农民近50000人次,为米东区建立了一支能指导农业生产实际的科技人才队伍。
4. 王同仁,54岁,男,汉族,群众。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2019年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2019年南疆四地州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记大功;2020年获得阿克苏地区“脱贫攻坚贡献奖”。注重调查研究、长期根植一线、服务基层,注重培养优秀人才,带领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组织开展26个村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建设、5个示范基地建设、4项主推技术制定、76名特聘计划落实。率先示范推广棉花种植新技术,2022年实现全县棉花总产较上年增产3.88公斤/亩。积极引导5个乡(镇)种植黑木耳菌棒78.5万棒,实现308户脱贫户户均增收7749元。
5. 鲁东,49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办城乡发展协调处一级调研员,工作上恪尽职守,勤于钻研,综合能力突出,能充分发挥农办决策参谋作用,参与组织自治区乡村治理领域重大文稿起草,参与完成农业部“跨越计划”“948”项目5项,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积极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积极化解30余人群体上访以及多次个体上访事件,解决群众困难诉求346件,为驻村点建立科级特派员制度,帮助引进小麦、牛羊新品种,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开展农业全过程生产服务,全心全意为农民增收。
6. 谭小海,52岁,男,汉族,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总站党总支书记、副站长,2018年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18年被表彰为自治区畜牧系统先进工作者;2019-2021年先后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先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部各类项目13项,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3项,主编出版技术专著3册,编写培训技术资料10余种,组织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和主推技术30多项,培训技术人员和农牧民20000余人次。
7. 王玮玮,35岁,女,汉族,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检定所高级农艺师,2018年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019-2020年先后被评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被评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先进工作者。累计发表论文9篇,参与出版专著2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2项。负责全区各类粮食作物种植生产工作,引导各地深挖粮食增产潜力,近三年全区粮食产量连创新高,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先后形成了7项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形成讲话通报、生产快报、情况分析、约稿信息、总结报告等100余篇。
8. 司地克江·艾外力,50岁,男,维吾尔族,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正高级工程师,2021年被聘为“自治区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团”成员、自治区“第六期林果业发展科技支撑首席专家”、“新疆农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新疆农村机械化”杂志主编。2022年被评为全国首届“最美农机推广员”。该同志25年一直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农机新技术推广工作,参与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指导全区建立农机化“四大示范基地”38个,先后参与编写20余本科普丛书,撰写50余篇科技论文。先后培训技术骨干6000余人次,农机手3万余人次。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或直接到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以便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
受理举报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厅人事处
受理举报电话:0991-2886105
0991-2886853、8551027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邮编:830049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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