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

关于公开遴选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6 20:31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面向全疆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承担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确定的任务目标开展培训,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二、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备较高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物部门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够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拥有配套实训设施及符合培育要求的食宿条件。

4.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师资需具备农业相关专业背景或一线实操经验);

5.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开展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并提供育后跟踪指导与技术服务;

6.近3年未出现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每个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申报不超过5个培育主题,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顺序提供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和本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此项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受理截止2026年10月10日,截止时限之后寄达的不予受理。申报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培育申请。

(二)评审认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与资格核验,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评估,结合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师资力量、基地建设和一贯表现等,按程序确定培育机构名单。

(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7年自治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签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委托协议。

联系人:吕盟0991-2385162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

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16日

关于遴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wps9.16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