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倡议书
全区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朋友们:
吃上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既是每个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为共同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广大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等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遵守执行法律规定
要认真学习《办法》中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的方式方法。在提高认识,遵照执行,广泛实践《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按规定规范开具、收取、保存、查验合格证。
二、落实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要深刻认识合格证是农产品确保质量、树立品牌、保障消费的基本责任和郑重承诺。全区从事果蔬(食用菌)、畜禽、禽蛋、水产品的生产主体应按照质量控制标准或检测结果,上市前按批次开具、附据合格证。收购、贮存、运输主体在收购、接收农产品时,主动收取、保存合格证,拒绝收购或接收无证产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应重新开具合格证。
三、强化监管,扎实推动制度执行
合格证开据、收取、保存的前提是过硬的质量管控措施,我们要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遵守投入品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全面强化全过程管控,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确保每一张合格证都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四、宣传引导,确保追溯取得实效
鼓励在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网络门店等醒目位置主动开展“亮证”行动。要积极开展、参与宣传推广活动,分享规范开具和充分应用的典型经验,不断提升合格证的社会知晓率和使用率。引导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留意查看合格证,优选带证产品,形成“无证产品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促进产业,赋能农业强区建设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是进入市场的“准入证”。让我们积极推动合格证与追溯管理、品牌创建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新疆农产品绿色水平和品牌价值,将我区绿色农产品打造成一个个“产业高地”,为建成国家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提供强大动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用《办法》贯彻执行之举,不断提升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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