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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三项制度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04 19:45 信息来源: 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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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制度三项制度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印发的《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等3项试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等3项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20259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昆楚阿克

联系电话:0991-2809569

电子邮箱:xjnyzfjdj@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

邮编:830004



附件:

1.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征求意见稿

3.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4日



附件1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案卷,是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而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的案卷。

第三条各级执法机关(内部法制审核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下级机关或本级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评议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执法机关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1次。从当年立卷归档的一般程序案卷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件案卷进行评查,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

第五条评查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及时等内容。

第六条评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条评查方法:制定方案,明确评查范围、时间、方式、标准,成立案卷评查小组;随机或定向抽取待评案卷;评查人员评查赋分,小组人员集中讨论形成评查意见,形成工作报告,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通报评查结果;督促推进整改。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加强案卷评查结果的运用,对优秀案卷进行表扬,并组织交流学习对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或整改建议;对差评案卷要组织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工作规范;对评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办案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



附件2: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现场接待用语

)群众来访起立相迎“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请问您找哪位)?”

(二)了解来意后:“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请别急,有慢慢讲。(投诉或举报时应做好记录)

(三)群众反的工作事项或要找的人不属于本部门对不起,您反映的事情(要找的人)不属于我们部门,请您前往XX办公室或向XX单位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尽可能提供办公室门牌号及联系电话,或带往

(四)群众要找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您要找的同志有事外出/目前不在,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助(您可以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帮您转交,也可以改日再来)。

(五)自己正在处理紧急务时对不起,我手头上有个急事需要现在处理,请您坐下稍等一会(尽可能告知大约时长)

(六)对方提出工作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一定向领导报告(或认真梳理研究),请放心。

(七)群众行政处罚强制决定表示不服时如果您对我们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告知相应的规定要求和维权途径)。

(八)了解情况完毕:请您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按照规定反馈的),我们会尽快将处理结果向您反馈,谢谢。

(九)群众办完事离开时:“您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用语

“您好,这里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XXX,我是XXX,请问有什么事吗?”

)需记录电话内容“请稍等,我记录一下,您详细说明需要反映问题……”您刚才所说的事情,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职责,相关的情况建议您向XX部门(XX局)或XX科室反、询问

(三)对不起,我听不清楚(我没听明白),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四)请您别着急,有什么事慢慢说,说清楚了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您反映的这件事情,我们这边已做了记录,但需要点时间进行核实……。

(六)需要群众(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如果您掌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或者反映您所说的事实情况,请您通过XX方式(或以XX形式)提供给我们。”

(七)通话完毕:“谢谢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支持,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尽快依法处理并告知您处理结果。再见。

三、执法检查用语

(一)开展执法检查前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如:您好,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执法人员XX和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二)执法检查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目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如:我们今天开展XXX(农资)执法检查,根据《XX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请提供XXXX(资料名称),我们将按规定替您保守有关秘密。

(三)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如:

1.根据要求,我们将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记录所产生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

2.您(单位)正在进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XXX法》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属于XX违法行为,请立即停止,并对违法现场(物品)进行清理(拆除、下架、封箱、恢复原状),谢谢!

(四)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当事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如:请您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您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五)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如: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四、送达文书用语

送达执法文书时,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如:您好,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的执法人员XX和XX(出示证件,如遇被当事人有眼疾等特殊情形的,应当向其宣读执法工作证号),现在向您(单位)送达《XXX书》,请您在送达回证(回执)上签字并按手印(应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等规定),谢谢配合。

当事人拒绝签收时,要告知其全程记录及留置送达相关事宜。如:根据工作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已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记录所产生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如果您拒绝签收,根据执法程序规定,我们将执法文书留置在您这里,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为完成送达工作。

五、妨碍执法用语

行政相对人妨碍公务时,警告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对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若您继续妨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附件3:

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六不准”

(征求意见稿)

一、不准徇私枉法、庇护违法者。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公正无私,不能因为个人私利、人情关系等原因,采取隐瞒、伪造证据或避重就轻定性等方式包庇违法者,使其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例如,不能因为违法者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就故意隐瞒违法事实、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不权和范围执法。同时,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进行办案,不能随意简化或省略程序。比如,不能在无法定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实施执法检查,或者在未依法完成必要的调查取证程序时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不准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不能以开展执法活动为借口,对合法经营的行政相对人进行频繁或者超过检查年度频次上限,以及其他不必要的检查、刁难,非正常查处行政相对人,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不能随意对企业进行频繁的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不按规定实施罚款,增加企业的负担。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牟利。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接受利益输送或为亲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不能在执法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贿赂、礼品、宴请等,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帮助亲友获取项目、资源等。

五、不准执法随意、畸轻畸重、以罚代管。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做到执法公正、公平。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意愿或情绪来决定是否执法、如何执法;也不能畸轻畸重,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更不能以罚代管,即不能仅仅依靠罚款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整改,要注重通过执法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六、不准作风粗暴。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明执法。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辱骂、威胁、殴打等粗暴行为,要以理服人,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问题。例如,在检查过程中,不能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随意翻动、损坏,或者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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