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三项制度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2022年印发的《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等3项试行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等3项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昆楚阿克
联系电话:0991-2809569
电子邮箱:xjnyzfjdj@163.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
邮编:830004
1.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征求意见稿)
3.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4日
附件1: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水平,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案卷,是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而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的案卷。
第三条各级执法机关(内部法制审核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下级机关或本级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评议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执法机关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1次。从当年立卷归档的一般程序案卷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件案卷进行评查,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
第五条评查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及时等内容。
第六条评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条评查方法:制定方案,明确评查范围、时间、方式、标准,成立案卷评查小组;随机或定向抽取待评案卷;评查人员评查赋分,小组人员集中讨论形成评查意见,形成工作报告,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通报评查结果;督促推进整改。
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加强案卷评查结果的运用,对优秀案卷进行表扬,并组织交流学习;对执法案卷质量不高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或整改建议;对差评案卷要组织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工作规范;对评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办案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有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现场接待用语
(一)群众来访起立相迎:“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请问您找哪位)?”
(二)了解来意后:“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请别急,有事慢慢讲。”(投诉或举报时应做好记录)
(三)群众反映的工作事项或要找的人不属于本部门时:对不起,您反映的事情(要找的人)不属于我们部门,请您前往XX办公室或向XX单位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尽可能提供办公室门牌号及联系电话,或带往)
(四)群众要找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您要找的同志有事外出/目前不在,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助(您可以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帮您转交,也可以改日再来)。
(五)自己正在处理紧急事务时:对不起,我手头上有个急事需要现在处理,请您坐下稍等一会(尽可能告知大约时长)。
(六)对方提出工作意见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一定向领导报告(或认真梳理研究),请放心。”
(七)群众对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表示不服时:如果您对我们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告知相应的规定要求和维权途径)。
(八)了解情况完毕:请您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按照规定应反馈的),我们会尽快将处理结果向您反馈,谢谢。
(九)群众办完事离开时:“您慢走,再见!”
二、电话接待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XXX,我是XXX,请问有什么事吗?”
(二)需记录电话内容时:“请稍等,我记录一下,您详细说明需要反映问题……”或“您刚才所说的事情,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职责,相关的情况建议您向XX部门(XX局)或XX科室反映、询问”。
(三)对不起,我听不清楚(我没听明白),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四)请您别着急,有什么事慢慢说,说清楚了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五)您反映的这件事情,我们这边已做了记录,但需要点时间进行核实……。
(六)需要群众(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如果您掌握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或者反映您所说的事实情况,请您通过XX方式(或以XX形式)提供给我们。”
(七)通话完毕:“谢谢您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支持,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依法处理并告知您处理结果。再见。”
三、执法检查用语
(一)开展执法检查前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如:您好,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执法人员XX和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二)执法检查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目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如:我们今天开展XXX(农资)执法检查,根据《XX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请提供XXXX(资料名称),我们将按规定替您保守有关秘密。
(三)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如:
1.根据要求,我们将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记录所产生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
2.您(单位)正在进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XXX法》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属于XX违法行为,请立即停止,并对违法现场(物品)进行清理(拆除、下架、封箱、恢复原状),谢谢!
(四)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当事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如:请您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您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五)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如: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四、送达文书用语
送达执法文书时,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如:您好,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的执法人员XX和XX(出示证件,如遇被当事人有眼疾等特殊情形的,应当向其宣读执法工作证号),现在向您(单位)送达《XXX书》,请您在送达回证(回执)上签字并按手印(应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等规定),谢谢配合。
当事人拒绝签收时,要告知其全程记录及留置送达相关事宜。如:根据工作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已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记录所产生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如果您拒绝签收,根据执法程序规定,我们将执法文书留置在您这里,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为完成送达工作。
五、妨碍执法用语
当行政相对人妨碍公务时,警告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对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若您继续妨碍我们执法,将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附件3: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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