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喀什地区“十三五”时期应完成高效节水农田建设294万亩,实际仅完成180万亩,2018年甚至没有安排项目资金,2019年也只建设15.1万亩,仅占当年任务的24.8%。喀什地区有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两个大型灌区,四级灌溉渠道长达6.1万公里,目前防渗率只有26.2%。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完成喀什地区“十三五”时期未完成的114万亩高效节水农田建设。持续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高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渠道防渗率。
四、整改措施:
1.指导和督促喀什地区2024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十三五”时期未完成的高效节水农田建设任务(114万亩),2023年底前完成2021年立项的高效节水面积72万亩;2024年底前完成2022年立项的高效节水面积42万亩,建设工作于2024年底前完成。
2.指导喀什地区、克州2024年底前完成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按程序审批。
3.督促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现代化改造,2022年开工建设,2025年底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渠道防渗率。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大型灌区项目融资台账,用好金融信贷政策,争取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纳入到国家后期专项规划。
五、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喀什地区通过统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债劵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组织各县市于2023年底前完成72.1万亩高效节水补建任务;于2024年底前完成45.2万亩高效节水补建任务。经核查,喀什地区实际完成高效节水补建任务117.3万亩,超额完成3.3万亩。
措施2落实情况:一是喀什地区、克州喀什噶尔河灌区2021年7月纳入《“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对《新疆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2022年1月自治区发改委完成喀什噶尔河灌区可研批复,2022年12月完成喀什噶尔河灌区初设批复。二是指导叶尔羌河灌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2024年9月完成《叶尔羌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11月,水利厅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2025年3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叶尔羌河灌区可研批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待审批。
措施3落实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12月底,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十四五”期间投资的9.68亿元已全部下达,续建配套现代化改造工作建设完成37条干、支渠改造,总长290.6公里,提前一年完成建设任务。工程实施后有效提高了灌区渠系输水能力,缩短灌溉周期,提高供水、用水效率。喀什噶尔河灌区喀什区域(涉及6个县市)干支斗三级渠道防渗率由项目实施前的34.38%提高至57.49%,提升了19.67%;喀什噶尔河灌区克州区域(涉及1个县)干支斗三级渠道防渗率由项目实施前的91.50%提高至92.59%,提升了1.09%。二是2024年已启动新一轮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灌区现代化改造前期工作,并积极与水利部对接,2024年8月已将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2处大型灌区纳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全国水利气象领域“两重”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大型灌区项目融资台账。探索水利融资新模式,加快推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好金融信贷政策,喀什地区巴楚县、麦盖提县以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承贷主体,以特许经营权授予质押担保为融资方式,协议融资贷款13.67亿元,开展灌区渠道防渗建设。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8565065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8565065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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