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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9-16 11:32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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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为贯彻落实2022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精神,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善于创新等优势,使其在乡村产业振兴中起到骨干引领作用,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全会安排部署,突出抓好农牧业生产和工业稳增长,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到2025年,全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级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400家,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超过600

《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是聚焦质量安全,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强高质量原料基地建设、开展“三品一标”建设、加大减损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着力提升企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二是坚持科技赋能,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破解龙头企业生产技术难题和科技研发瓶颈问题加快农业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落地。三是依托信息技术,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智慧农业、发展农村电商。四是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品牌推介、品牌营销,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五是培育全产业链,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推动企业集群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打造行业“链主”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与合作。六是强化利益联结,提高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实施意见》还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支农服务等方面强化投入保障,支持各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脱贫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法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优惠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等,不断优化龙头企业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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