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品种审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5天(2023年7月11日—7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提供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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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水稻品种审定标准、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1高产稳产品种
1.1丰产性、稳产性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0%。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70%。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与对照相当。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8%以上。
1.2生育期
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2优质品种
2.1丰产性、稳产性
品质达到部标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品质达到部标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1.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达到部标2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部标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5.0%。
2.2品质
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13)优质食用稻标准。
2.3生育期
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3抗稻瘟病品种
3.1丰产性、稳产性
稻瘟病抗性达到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达到3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0%;达到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5.0%。
稻瘟病达3级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2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5.0%;稻瘟病达3级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1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比对照减产≤7.0%。
3.2生育期
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4特殊类型品种
4.1糯稻品种:支链淀粉含量≥98%的品种,产量比普通品种减产不显著。
4.2香稻品种:对照品种为普通粳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平均≥0%,增产试验点比例≥60%。
4.3软米品种:对照为品种优质普通粳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0%,增产试验点比例≥60%;直链淀粉(干基)要求7%-13%,其它各项品质指标与普通粳稻品种品质指标相同。
4.4优良食味品种:对照品种为普通粳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达到对照品种的95%以上,达标试验点比例≥60%;整精米率≥60%;食味评分单年≥85分,三年平均≥87分;蛋白质含量≤7.5%。其它各项品质指标与普通粳稻品种品质指标相同。
4.5色稻米品种:、色稻米是指糙米(颖果)带有绿色、黄褐色、褐色、咖啡色、红色、红褐色、紫红色、紫黑色、乌黑色等颜色,颜色较明显,色泽清晰,产量较对照不显著。
4.6耐盐(碱)品种:可以在耕层土壤总盐含量51.3mmol/L以上的盐碱地生长,且亩产可达到400公斤以上的品种。
4.7抗旱品种:抗旱级别≤5级的品种。
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1基本条件
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2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2.1.1丰产性、稳产性
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或比参试品种产量平均值增产≥3.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70%。
2.1.2抗倒性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分别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试验点比例≤20%。
2.1.3品质
籽粒容重≥720克/升,粗淀粉含量(干基)≥69.0%,粗蛋白含量(干基)≥8.0%,粗脂肪含量(干基)≥3.0%。
2.1.4抗病性
茎腐病、瘤黑粉病、大斑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
2.1.5生育期
每年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品种不长于2.0天,或收获时水分≤对照。
2.2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品种
2.2.1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5%,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5.0%,且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
2.2.2品质:籽粒容重≥720克/升,粗淀粉含量(干基)≥69.0%,粗蛋白含量(干基)≥8.0%,粗脂肪含量(干基)≥3.0%。
2.2.3抗病性:茎腐病、瘤黑粉病、大斑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及人工接种鉴定未同时达到高感。
2.2.4生育期:每年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品种不长于2.0天,或收获时的水分≤对照。
2.3特殊类型品种
2.3.1糯玉米(干籽粒)、高油、高赖氨酸(优质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高直链淀粉玉米品种
产量: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3.0%;比普通玉米对照品种减产不显著。
抗倒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抗病性:茎腐病、瘤黑粉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
生育期: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品种不长于2.0天。
品质:糯玉米(干籽粒):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2.0%。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优质蛋白玉米:蛋白质(干基)含量≥8.0%,赖氨酸(干基)含量≥0.4%。高淀粉玉米:粗淀粉(干基)≥75.0%。高直链淀粉玉米: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50.0%。
2.3.2青贮玉米(不包括粮饲兼用)品种
生物产量:区域试验收获时参试品种生物产量(干重)比青贮玉米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增产试验点率≥70%。
生育期:以大面积推广的青贮玉米品种或省级区域试验的普通玉米对照品种为对照,参试品种生育期应与对照品种相当或不晚于对照;或普通玉米对照品种黑层出现时,参试品种的乳线位置应≥1/2。
品质(两年平均):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涤纤维含量≤40%,淀粉含量≥30%。
抗倒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5.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试验点比例≤20%;或每年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对照。
2.3.3鲜食甜玉米、糯玉米品种
2.3.3.1丰产性、稳产性
2.3.3.1.1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与对照品种(85分)相当(84.1-85.9分)
每年区域试验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3.0%,增产试验点比例≥60%。
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与对照品种相当,且比对照品种早熟≥5.0天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20.0%,增产试验点比例≥20%。
2.3.3.1.2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优于对照品种(86.0-87.9分)
每年区域试验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5.0%,增产试验点比例≥40%。
2.3.3.1.3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之和明显优于对照品种(88.0-89.9分)
每年区域试验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8.0%,增产试验点比例≥20%。
2.3.3.1.4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之和≥90分
每年区域试验鲜穗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15.0%,增产试验点比例≥20%。
2.3.3.2抗倒性
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2.3.3.3抗病性
茎腐病、瘤黑粉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未达到高感。
2.3.4爆裂玉米品种
产量:比同类型同品质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品质优于对照的减产不显著。
品质:膨化倍数,爆花率。
抗倒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8.0%。
抗病性:茎腐病、瘤黑粉病、穗腐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其它叶斑病田间自然发病未达到高感。
生育期: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品种不长于3.0天。
附录A:玉米病害鉴定种类
A.1普通玉米、高油玉米、高淀粉玉米、糯玉米(干籽粒)、高赖氨酸玉米
瘤黑粉病、丝黑穗病、茎腐病、穗腐病。
A.2鲜食甜玉米、糯玉米
丝黑穗病、瘤黑粉病。
A.3青贮玉米
丝黑穗病、大斑病、茎腐病、瘤黑粉病。
A.4爆裂玉米
丝黑穗病、瘤黑粉病。
附录B:玉米品质检测项目
B.1普通玉米、高油玉米、高淀粉玉米、高赖氨酸玉米
容重、粗淀粉含量(干基)、粗脂肪含量(干基)、粗蛋白含量(干基)、赖氨酸含量(干基)。
B.2糯玉米(干籽粒)
容重、粗淀粉含量(干基)、粗脂肪含量(干基)、粗蛋白含量(干基)、赖氨酸含量(干基)、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B.3鲜食甜玉米、糯玉米
B.3.1甜玉米
可溶性总糖含量、外观品质、蒸煮品质。
B.3.2糯玉米
直链淀粉含量、外观品质、蒸煮品质。
B.4青贮玉米
全株中性洗涤纤维含量、酸性洗涤纤维含量、淀粉含量、粗蛋白含量。
B.5爆裂玉米
膨化倍数、爆花率。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加快优质、高产、高效、专用新品种审定推广,自治区第十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米、水稻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工作。
二、工作过程
办公室先后将现执行的审定标准新疆农科院、农垦科学院、兵团种子管理站及部分重点企业,征求修订意见,经对反馈修订意见整理汇总,并征求专家意见,形成了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组织新疆农科院、新疆农垦科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等育种和栽培专业专家学者以及种业企业的专家多次讨论,进一步修改修改完善后形成审定标准送审稿,建议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自治区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标准的修订遵循“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的宗旨,修改内容如下。
1、《审定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增加了“1基本条件”内容,规定了参试品种真实性和差异性的标准、鉴定方法,提高了品种DNA指纹差异位点数指标,将玉米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由2个分别提高至3个、4个;加强品种原始创新力度。
2、参照国家标准,在“2.1.2抗倒性方面,倒伏、倒折率之和≤8.0%”中,将指标修订为≤5.0%,提高了指标,提高了审定品种的机收性能。
3、参照国家标准增加了“2.2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品种”,明确规定了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品种的定义和审定主要指标(倒伏倒折率和达标试验点比例、适收期籽粒含水量、增产幅度和增产点次比例),为机收玉米籽粒品种的审定提供了依据,对新疆的玉米生产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4、参照国家标准,在“2.3.1.1对照品种为同类型品种中,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或比参试品种产量平均值增产≥3.0%),生产试验比对照品种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70%。”中,将指标分别修订为≥3.0%、≥2.0%、≥60%,鼓励选育审定优良品质的特殊用途玉米。
5、对“2.4.3.1甜玉米”中可溶性总糖含量未设指标数量,鲜食玉米侧重于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
6、参照国家标准修改了青贮玉米产量指标,原审定标准以生物鲜重为产量指标,容易审定出草玉米而不是优质青贮玉米品种,在生产上难以得到推广。因此参照国家审定标准,以适期收获的干物质产量为产量指标,以晚熟普通玉米收获期为适宜收获期(参试品种的乳线位置应≥1/2),为新疆的畜牧业、饲草料业推荐出优质高产的青贮玉米品种。
(二)《自治区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依据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以及东北黑龙江省稻品种审定标准,从新疆水稻生产区域性和现实性出发,对原标准进行修改。
1、原标准品种分为“优质品种、普通品种、抗病品种、特殊类型品种”修改为“优质品种、高产稳产品种、抗病品种、特殊类型品种”。
2、原标准优质品种内容里的对照品种分为同等级优质品种、非同等级优质品种,根据新疆实际是对照品种一直为优质品种,所以新标准里对照不再分同等级优质品种、非同等级优质品种;修订标准的每年区试、生试比对照增产比例,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同原标准,也同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一致,原因是新疆水稻产量(包括对照)较高;原标准“品质达到国家《优质稻谷》标准”,在修订标准进一步明确为“品质达到《食用稻品种品质》(NY/T593-2013)优质食用稻标准”;原标准里的“抗病性、抗旱性”描述,在新修订标准里不再作要求,作了删除。
3、原标准“普通品种”修订为“高产稳产品种”(与国家标准一致);原标准对照品种有“优质品种、普通品种”,新修订标准对照品种有“常规品种、杂交品种”,每年区试、生试比对照增产比列同国家级稻品种审定标准一致,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降低5%,理由是新疆区试、生试点跨区大;新标准“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降低4个百分点。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增加4个百分点”,比国家标准降低了2个百分点、增加了1个百分点;原标准里的“抗病性、抗旱性”描述,在新修订标准里不再作要求,作了删除。
4、原标准“优质品种”内容,新修订标准全部按照国家审定标准;原标准里的“优质、抗旱性”描述,在新修订标准里不再作要求,作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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