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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6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29 11:47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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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次会议第166

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依沙木东·玉苏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骆驼产业纳入畜牧业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我区骆驼产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提案符合自治区对骆驼产业发展的规划部署及发展方向,对骆驼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从您所提的问题建议入手,会同相关厅局认真研究分析,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将骆驼产业纳入畜牧业扶持方面。近年来,为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央每年组织各省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试点项目,从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按照每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亿元(3年落实到位)、每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0.71亿元(3年落实到位)、每个产业强镇1000万元(分2年落实到位)标准,对批准建设的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给子奖补。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指导骆驼产业优势地区积极申请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推动骆驼产业发展。

二、在政策性保险、品种改良、饲草料补贴、疫病防治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方面。目前,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仅对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3项养殖业给予保费补贴,骆驼未被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作为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的资金,需严格按照中央明确的政策范围管理使用。下一步,自治区将鼓励引导承保机构积极开发和优化适应不同骆驼类型、不同层次保障需求的骆驼养殖保险产品,不断加大商业性骆驼养殖业务拓展力度,鼓励养殖户在生产投入的同时适当增加保险支出减轻因灾损失,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实现骆驼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两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饲草料发展相关资金约2.3亿元,支持苜蓿高质量发展行动和粮改饲;安排资金约7000万元,支持畜禽种业提升和遗传资源保护;根据各地疫病动物强制扑杀数量,按照骆驼每峰12000元的标准据实补助。下一步,自治区将用活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支持骆驼产业稳步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在将骆驼及其乳制品纳入自治区《九条措施》,给予驼企补贴方面。自治区研究出台“牧九条”政策的措施,主要是帮助养殖企业、农牧民积极应对肉牛肉羊和乳制品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稳定畜牧生产基本盘,保障农牧民切身利益,属于阶段性纾困措施。骆驼及其乳制品属于地方特色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暂不宜纳入“牧九条”政策实施范围。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优化运作环节和方式,在现有政策、资金范围内,加力提效支持骆驼及其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特种乳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方面。2025年实施了特种乳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按照10-20/个的标准,支持全区19个驼乳、马乳、驴乳等特色乳收购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完善特色乳收购站基础设施,升级挤奶贮奶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等,优化收购站整体功能布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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