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背景
畜牧业作为新疆传统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是新疆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加快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明确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具体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兽医实验室升级改造、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和畜产品监管、疫病检测及监管等措施,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项目内容:该项目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预算总额6,565.00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4,080.00万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补助2,485.00万元。2024年实际下达自治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56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截至2025年4月30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总额为6,285.58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5.74%。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2.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为100%;3.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全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该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通过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4年度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项目,主要评价该项目的投入、产出及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主要围绕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时间范围确定为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项目年度任务实现及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确定绩效评价重点,建立绩效评价模型,采集评价依据和数据,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通过调研、数据分析、访谈等方式,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经评价分析,该项目最终评分结果为87.40分,绩效评级为“良”。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表:
表4-1: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得分表
指标 |
项目决策类 |
项目过程类 |
项目产出类 |
项目效益类 |
合计分值 |
权重 |
10.00 |
25.00 |
35.00 |
30.00 |
100.00 |
得分 |
9.25 |
21.00 |
30.44 |
26.71 |
87.40 |
得分率 |
92.50% |
84.00% |
86.97% |
89.03% |
87.40% |
项目过程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25.00分,实际得分21.00分,得分率为84.00%。(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按2个子项目分别列示,总权重分值35.00分,实际得分30.44分,其中:
(1)动物防疫补助项目产出指标,由4个二级和9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20.00分,实际得分20.00分,得分率为100.00%。
(2)动物防疫补助项目产出指标,由4个二级和8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15.00分,实际得分10.44分,得分率为69.60%。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由2个二级和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30.00分,实际得分26.71分,得分率为89.03%。
六、项目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视频调度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全年阶段防控重点工作任务,并按照资金使用要求采用“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统筹项目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安排不同项目组到各地州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做好疫苗以及防控物资的调配,规范进行疫苗贮存发放,规范开展应急演练,顺利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显著,实现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障了区域内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1.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验收不规范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新牧函〔2023〕1060号)要求,各县市要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按实施方案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并通过地州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根据各县市提供的实验室验收单,发现存在未进行地州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未完成县市一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晚于规定的验收时间等情况
2.部分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程序不规范
在抽查各地州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时,发现存在购买服务采购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的现象。
1.各级主管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升级改造任务,规范项目验收
建议各地州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及时对接实验室完成情况,通过县级验收的应积极组织州级主管部门验收;县级农业农村局应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任务清单规定的时间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对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尽快投入使用,提高动物疾病监测能力。
2.强化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
建议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财政部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采购计划、采购准备以及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先采购后实施”的采购要求,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签订合同、合同履约等过程,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建议修订《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并细化资金使用范围
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时,同步考虑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队伍,明确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资金适用于基层队伍建设的范围,切实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