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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03-18 18:15 信息来源: 新疆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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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关于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头雁项目培育,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600头雁学员。

一、招生条件

(一)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

(二)具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国有农牧场主。

(三)戈壁设施农业、渔业、骆驼产业、马产业、林果业、乡村工匠等具有新疆特色的产业带头人,特别是植保无人机、采棉机等新型业态领域的带头人。

(四)已选派过头雁的人员、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委托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农业大学3所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各高校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师资力量确定最优培训实施方案,助力头雁学员做大做强产业,更好提升联动带农能力。

(二)培育模式。采取“4个一培育模式(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定制化线上学习,一系列体验式考察互访,一名孵化型导师帮扶指导),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三、培育内容

依托3所高校优势资源,华中农业大学主要开办水产、粮油、农产品营销、国营农牧场等专题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主要开办集体经济+休闲农业、林果业、农产品营销、种植产业等专题班;新疆农业大学主要开办集体经济+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畜牧业、农产品销售等专题班。培育期间可前往湖北、陕西、浙江、广东等地新型经营主体实训基地进行体验式”“动手型现场教学。

四、激励政策

培育结束后,完成全部培育计划的头雁及其所在经营主体将享受贷款、人才评选、项目支持等方面系列政策。

五、报名信息

(一)开始和截止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名额招满为止。

(二)信息初审:由本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初审,确认拟推荐人选。

(三)资格复审:由本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四)确定人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推荐人选进行甄选,报农业农村部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六、咨询方式

乌鲁木齐市0991-464010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0999-8032559

塔城地区0901-6272563

阿勒泰地区0906-2104643

克拉玛依市0990-625938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0909-2318132

昌吉回族自治州0994-2345825

哈密市0902-2209080

吐鲁番市0995-818812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0996-2024745

阿克苏地区0997-251023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0908-4265708

喀什地区0998-2607059

和田地区0903-25131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991-289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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