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7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责令立即改正,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罚款人民币11000元,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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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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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昌区**水产养殖场 |
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镇 也木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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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持续关注可能导致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1-2808620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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