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1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共发现3家水产养殖单位存在投入品采购记录不完整、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存在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1.刘某某渔场(所在地:玛纳斯县广东地乡新户坪村),存在投入品采购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2.呼图壁县管XX水产养殖场(所在地:呼图壁县园户村镇十三号村),存在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3.王某某渔场(所在地: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夹滩地村),存在投入品采购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已责令限期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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