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3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为扎实做好自治区级“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开展自治区级“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创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治区级“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乡)、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特色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特色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乡村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地州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的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报《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地州推荐。地(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县级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拟推荐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情况汇总表。
(三)自治区审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认定公布。拟认定的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把“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创建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强镇、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项目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请各地(州、市)于7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三)宣传推介。各地要认真总结“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创建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静 王宝霞
联系电话:0991-2851278 2855926
电子邮箱:ncj2012@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1.“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申报书(模板)
2.申报村镇主导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3.拟推荐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情况汇总表
4.附件材料清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
申报书
(模板)
村或镇(乡)名称:
地(州、市) 县(市、区) 乡(镇、社区)
一、村镇基本情况
申报村或镇(乡)名称、区位、人口、耕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基础及发展优势。包括主导产业名称、主推产品、生产规模、加工基地、流通销售、科技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等情况。
(二)经营主体培育状况。主要是从事特色产业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同时列举3-5家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包含经营产品、注册商标、产能、产值、联系方式、电商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等)。
(四)品牌培育情况。包括各乡政府、经营主体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的商标注册,区域品牌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推行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注:有关数据应为截止到2022年底的数据)
三、联农带农情况
(一)申报村及所在镇、申报镇(乡)及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
(二)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企业等情况,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情况。
四、所在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要有经过核实,数据真实可靠,同意推荐等明确表述)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五、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报村镇名称 |
主导产业 |
经营主体名称 |
主推产品 |
品牌名称 |
年产量 |
供应期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线上销售二维码或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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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拟推荐自治区“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示范村镇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地州 |
拟推荐示范村/镇名称 |
县域类型 |
全村/镇生产总值(万元)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
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镇生产总值比重(%) |
村/镇常住人口(万人) |
村/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户) |
村/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民数量占村/镇常住农户数比重(%) |
村/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所在镇/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是否有注册商标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否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绿色、有机等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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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附件清单
1.申报示范村(镇)证明:包括县级统计或农业部门出具的2022年村镇主导产业产值、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等情况。
2.经营主体注册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
3.品牌培育证明材料:包括主导产业商标注册,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获得“新疆好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等相关印证材料。
4.主营特色产品图片。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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