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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可破格晋升

发布时间: 2023-12-11 16:06 信息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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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1210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春华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奖励1500元、记功奖励6000元、记大功奖励8000元。一次性奖金标准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可以结合实际通过健康体检、休假疗养、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多种形式进行褒奖。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对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公开招聘时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核考察方式;在职称评审、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等方面应当优先考虑。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奖励: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获得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自治区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办法》提出,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不超过实有工作人员总数的25%2%。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定期奖励、及时奖励比例(名额)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倾斜,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获得奖励人员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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