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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13 18:55 信息来源: 农田建设管理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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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新农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新农建规〔20223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部署。

(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加大投入力度,做到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真正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20254月,农业农村部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4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及区、地、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主体责任。

二章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共4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储备申报与动态管理制度,提出储备项目入库五项基本条件。

章立项质量管理,共6条,规范勘察设计形式、内容、质量、标准等,明确设计评审、项目审批流程。

章项目招投标和合同质量管理,共5条,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要求项目法人合理划分标段、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实行合同制管理,将分项工程质量目标列入合同条款。

章项目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共8条,规定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约管理,加强隐蔽工程验收

章项目验收和建后质量管理,共7条,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全覆盖验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

章质量监督,共8条,明确区、地、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质量监督责任和工作内容。

章附则,共1条,主要对《实施细则》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四、特别说明

与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相比较,我区《实施办法》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项目法人职责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应组织和监督项目初步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建设、举牌验收、上图入库等。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审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肢解发包。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农田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约定各方质量责任。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组织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二是细化初步设计评审要求。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设计评审,组织到项目现场,会同乡镇政府、项目法人、村集体、农民代表等开展初步设计联合评审,确保项目选址合规、工程布局合理、建设内容实用、技术标准精确、概算编制准确、设计成果齐全,初步设计方案深度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施工需求。

三是明确参建主体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高等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招标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并具有项目实施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

四是细化监理单位职责。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等要求,选派与监理工程任务相适应、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驻现场,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五是细化举牌验收的材料、工序、部位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材料(管材、管件、阀门、水泵、过滤器等)进场及关键工序(混凝土浇筑养护、管道铺设、土工膜焊接等)、关键部位(首部工程、田间管网、电力设施等)、关键隐蔽工程(田间管网、泵房基础、沉砂池垫层等)验收时,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举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须签名确认结果。

六是对建后管护进行明确。按照地(州、市)建制度、县(市、区)负全责、乡(镇)村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压实管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行业机构等方式,对水闸、泵站、电力设施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设备进行专业化维护。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和建后管护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风险,及时理赔解决工程运营管护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正确适用《实施细则》,确保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解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关联稿件: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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