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关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要求,为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绩效管理,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
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4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细则及其分配测算方法标准。
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小麦“一喷三防”、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其他重点任务等支出方向的具体支持内容,明确资金支持对象以及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共6条,明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可采取定额测算、项目法和因素法测算分配。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共4条,明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照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共4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监督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及其分配测算方法标准。
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渔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重点任务的支出方向,明确资金支持对象以及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共6条,明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可采取定额测算、项目法和因素法测算分配;同时明确了预算下达部门及下达时限。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共4条,明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共4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三)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细则及其分配测算方法标准。
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方向及具体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共6条,明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可采取定额测算、项目法和因素法测算分配;同时明确了预算下达部门及下达时限。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共4条,明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按照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共4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细则及其分配测算方法标准。
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3条,明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方向及具体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共6条,明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可采取定额测算、项目法和因素法测算分配;同时明确了预算下达部门及下达时限。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共4条,明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按照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共4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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