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关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总结资金管理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绩效管理,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自治区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以及各地(州、市)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4条,明确中央及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出方向的具体支持内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共8条,明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持方向的主要分配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明确了申请救灾资金的要求。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共7条,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公开工作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实施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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