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新农规〔2025〕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帮扶(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营性项目资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要求,推动资产从“粗放管理”向“精细运营”转变,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考虑
《细则》是规范我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专项基础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在制度衔接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政策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充分结合新疆实际,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内容上,突出帮扶特性,聚焦关键环节,区分不同权属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涵盖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确保制度能用管用好用。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部分,共36条,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界定了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的具体范围,确立了三大原则,明确资产按权属实行分类管理,确权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构建了“分级监管、部门牵头、行业协同、村集体运营”的责任体系。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落实监管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具体运营维护和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制度、组织确权登记、运营评价和监督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建立全过程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章为确权登记,明确了“尽量确权到村集体”的核心原则。支持对象明确到村的资产确权至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跨乡镇项目按比例划分产权份额,特殊情况经县级政府批准可确权至县乡行业部门。规范确权申请、审核批准、资产移交等流程,明确了确权移交等时限要求。明确建立三级资产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第四章收益分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核心用途。确权到村的资产收益按“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流程分配并公开,重点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权到县乡的资产收益由县乡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重点向发展滞后脱贫村及集体经济薄弱村分配。
第五章资产处置,分处置对象、处置程序、处置方式三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长期闲置、达到使用年限无法维修、自然灾害损毁等7类可处置情形;规范“村级申请、乡镇审查、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复核备案、公示公告”六步处置程序;明确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6种处置方式,细化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所需材料,转让资产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第六章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账务核算、处置收入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当年完工资产按原值入账计提折旧,已贬值资产按评估值入账。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一资产一档案”和处置台账,确保全流程有据可查。
第七章监督管理,构建了“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明确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细则》解释主体及实施时效。附件提供了资产移交、收益核算、折旧计提、处置核销等6类会计处理分录参考,为基层规范账务管理提供实操指引。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制度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正确适用《细则》,进一步提升全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水平。
解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帮扶处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帮扶处)
一、工作背景
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帮扶(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营性项目资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帮扶项目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权属不清、管护不力、闲置浪费、处置困难等问题,影响了资产收益水平和联农带农效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要求,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指导各地稳妥规范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亟需制定符合新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
1.2024年7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研究起草《细则(征求意见稿)》;
2.2024年7—8月,先后2次征求各地(州、市)及厅相关处室意见;
3.2024年9—12月,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就《细则》中的具体条款和细节进行多次沟通、反复讨论修改,书面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6条并采纳;
4.2024年12月—2025年1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农业农村部帮扶司意见。共1人反馈意见,经沟通基本采纳。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八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4条),界定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范围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2条),明确地县乡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产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确权登记(2条),明确项目资产确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流程;第四章收益分配(3条),提出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流程和使用方向;第五章资产处置(3节17条),细化项目资产处置对象、程序及方式,规范不同处置方式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等;第六章财务管理(3条),提出规范项目资产财务管理方面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3条),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各级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八章附则(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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