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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3-24 10:50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帮扶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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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新农规〔20253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帮扶(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营性项目资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要求,推动资产“粗放管理”向“精细运营”转变,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总体考虑

《细则》是规范我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专项基础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制度衔接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政策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充分结合新疆实际,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内容上突出帮扶特性,聚焦关键环节,区分不同权属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涵盖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确保制度能用管用好用。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部分,共36条,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界定了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的具体范围,确立三大原则,明确资产按权属实行分类管理,确权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构建了分级监管、部门牵头、行业协同、村集体运营的责任体系。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落实监管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具体运营维护和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制度、组织确权登记、运营评价和监督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建立全过程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章为确权登记,明确了尽量确权到村集体的核心原则。支持对象明确到村的资产确权至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跨乡镇项目按比例划分产权份额,特殊情况经县级政府批准可确权至县乡行业部门。规范确权申请、审核批准、资产移交等流程,明确确权移交等时限要求。明确建立三级资产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第四章收益分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核心用途。确权到村的资产收益按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流程分配并公开,重点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确权到县乡的资产收益由县乡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重点向发展滞后脱贫村及集体经济薄弱村分配。

第五章资产处置,分处置对象、处置程序、处置方式三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长期闲置、达到使用年限无法维修、自然灾害损毁等7类可处置情形规范村级申请、乡镇审查、部门审核、县级审批、复核备案、公示公告六步处置程序明确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6种处置方式,细化每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所需材料,转让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处置。

第六章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账务核算、处置收入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当年完工资产按原值入账计提折旧,已贬值资产按评估值入账。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一资产一档案和处置台账,确保全流程有据可查。

第七章监督管理,构建了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明确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细则》解释主体及实施时效。附件提供了资产移交、收益核算、折旧计提、处置核销等6类会计处理分录参考,为基层规范账务管理提供实操指引。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制度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正确适用《细则》,进一步提升全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护水平。

解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帮扶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送审稿)》起草说明

帮扶处

一、工作背景

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帮扶(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经营性项目资产,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帮扶项目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权属不清、管护不力、闲置浪费、处置困难等问题,影响了资产收益水平和联农带农效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帮扶资产管理、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要求,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指导各地稳妥规范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亟需制定符合新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

1.20247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研究起草《细则(征求意见稿)》;

2.20247—8月,先后2次征求各地(州、市)及厅相关处室意见;

3.20249—12月,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就《细则》中的具体条款和细节进行多次沟通、反复讨论修改,书面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新疆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6条并采纳

4.202412—20251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求农业农村部帮扶司意见。共1人反馈意见,经沟通基本采纳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八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4条),界定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范围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2条),明确地县乡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资产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确权登记(2条),明确项目资产确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流程;第四章收益分配(3条),提出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流程和使用方向;第五章资产处置(317条),细化项目资产处置对象、程序及方式,规范不同处置方式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等;第六章财务管理(3条),提出规范项目资产财务管理方面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3条),加强项目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各级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第八章附则(2条)。


关联稿件: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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