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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8-12-21 12:40 信息来源: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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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自治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整治。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业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自治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自治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根据规定,管理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

公开电话:0991-2861455、2864354/2809090(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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